工程材料及構配件進場報驗檢查制度
工程材料、構配件及設備到達現場后,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,并填寫報驗單(A6)提交專業監理工程師,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構配件進行質量檢查確認。
質量檢查內容:
審核原材料、構配件、半成品的出廠證明、技術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以及材質證明書等附件齊全,且與實物相符。
原材料、構配件、半成品在出廠前需進行抽檢或試驗,核查其報告單的試驗范圍和項目,應符合規范要求,外觀質量符合標準規定。
設計選用新材料,新型制品,必須具有法定部門技術鑒定文件并復印備案。
對于因檢測手段不全,不能有效檢查確認的項目,監理工程師有權指定現場取樣送到有相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檢測,并出檢測報告,費用由業主承擔。
堅決杜絕無“三證”及不合格原材料、半成品用于工程。
對業主選擇的試驗室(化驗室),應審查其資質等級,試驗人員持證情況,執行標準情況,經總監審核確認后,方可委托試驗。
檢查或試驗中發現質量問題,應做好原始記錄,并書面通知供應部門。
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報告有關工程材料、半成品質量動態情況。
未經檢查合格的材料、半成品及構配件,不得用于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