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理工作制度:
設計文件、圖紙審查制度
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施工設計文件、圖紙,在工程施工前,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,廣泛聽取意見,避免圖紙中的差錯、遺漏。
技術交底制度
監理工程師要督促、協助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(設計意圖、施工要求、質量標準、技術措施),形成會審紀要。
開工報告審批制度
按照工程劃分,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開工申請報告。填寫工程開工申請報告(A1),并附上正式《開工報告》一式四份,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查。
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申請后,應立即著手審查以下開工條件:
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已基本到位;
圖紙已經設計交底和會審(有紀要);
資金和材料供應方式已落實,主要設備、材料已到現場并經報驗檢查合格(有報驗單);
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已經審查批準(有批準文件);
施工合同已簽訂,施工預算編制完成(有證明文件);
現場“三通一平”(水、電、路、場地平整)已經完成,具備開工的基本條件。
具備上述條件,總監應在申請報告和開工報告上分別簽署開工令并加蓋監理機構章,由資料員發送有關單位。
以上條件如果不具備,開工報告不予批準,退回報送單位??偙O應安排監理機構有關人員及時與有關單位協調,督促其完成再報。